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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月对冲划款

2024-04-03 10:36:41  浏览次数:

  葫芦岛公积金网站办事指南事项内容格式表

项目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

备 注

事项名称

取消月对冲划款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葫芦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葫芦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已经办理月对冲业务的借款人或者配偶


办理材料

1.全部借款人

2.全部借款人的身份证


办理地点

市中心营业大厅(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1-2号)

兴城办事处(兴城市兴海北街26-2号邮储银行

绥中办事处(葫芦岛市绥中县北环路东段10-24-1)

建昌办事处(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2段8号农业银行建昌支行)

连山办事处(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20号农业银行连山支行)

南票办事处(葫芦岛市南票区南海街2号农业银行南票支行)


办理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城、绥中、建昌、连山、南票办事处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下午16:30结账)


联系电话

0429-12329


办理流程

1.借款人持相关手续到市中心或办事处办理;

2.前台受理;

3.业务办结。


 

文章来源:信贷科

责任编辑:马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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