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贷款本金
2024-04-03 10:40:32 浏览次数:
葫芦岛公积金网站办事指南事项内容格式表
项目名称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 备 注 |
事项名称 | 提前偿还贷款本金 |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葫芦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葫芦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 |
申请条件 | 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后且还款金额大于等于5万元。 | |
办理材料 |
1.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所有人、本人身份证 2.不使用公积金:任意借款人、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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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市中心营业大厅(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1-2号) 兴城办事处(兴城市兴海北街26-2号邮储银行) 绥中办事处(葫芦岛市绥中县北环路东段10-24-1) 建昌办事处(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2段8号农业银行建昌支行) 连山办事处(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20号农业银行连山支行) 南票办事处(葫芦岛市南票区南海街2号农业银行南票支行) | |
办理机构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城、绥中、建昌、连山、南票办事处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下午16:30结账) | |
联系电话 | 0429-12329 | |
办理流程 | 1.借款人持相关手续到市中心或办事处办理; 2.前台受理; 3.业务办结。 |
文章来源:信贷科
责任编辑:马健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