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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号变更

2022-07-25 10:27:56  浏览次数:

葫芦岛公积金网站办事指南事项内容格式表

 

项目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还款账号变更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葫芦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葫芦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贷款期间内,由于借款人用于还款的借记卡(或存折)丢失、损坏等原因须要变更原《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向中心提出变更申请,中心根据申请进行变更。


办理材料

 

1.原借款人还款账号变更:借款人、本人身份证、新一类银行卡

2.借款人之间还款账号变更:全部借款人、全部借款人的身份证、新一类银行卡


办理地点

市中心营业大厅(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1-2号)

兴城办事处(兴城市兴海北街75号葫芦岛市农商银行兴城支行)

绥中办事处(葫芦岛市绥中县北环路东段10-24-1)

建昌办事处(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2段8号农业银行建昌支行)

连山办事处(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20号农业银行连山支行)

南票办事处(葫芦岛市南票区南海街2号农业银行南票支行)


办理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城、绥中、建昌、连山、南票办事处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下午16:30结账)


联系电话

0429-12329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交贷款变更申请材料

2.综合柜员受理;

3.办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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