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贷款
事项名称 | 异地贷款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葫芦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
申请条件 | 异地贷款的申请条件与本地贷款申请条件相同,内容如下: (一)借款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稳定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1.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认定标准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之和认定; 2.借款人家庭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共同借款人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出具《异地职工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记入家庭月收入,不缴存公积金或连续缴存公积金不足6个月的不计入家庭月收入。共同借款人为退休职工出具退休证、工资流水可记入家庭月收入。共同借款人为现役军人出具军官证、工资流水加盖单位公章可记入家庭月收入; 注:配偶公积金连续缴存不足6个月的不计入家庭月收入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征信良好指中心出具《征信报告》之日起3年内贷款、贷记卡连续逾期不超过3期,累计逾期不超过6期;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征信报告》中在偿购买自住住宅贷款计入家庭名下房屋套数; 5.借款人及配偶因欠贷记卡年费造成逾期(100元以下),由开卡银行出具年费逾期证明不计入逾期次数。 (三)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借款人未到法定退休年龄; (五)借款人只能用所购房屋作为抵押; (六)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没有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若存在债务,计算偿还能力扣除偿还债务金额(债务结清情况以征信报告或现场核实为准,商转公业务除外); (七)同意按照公积金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材料 |
申请异地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需提供的公积金缴存地中心出具《异地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和近一年的公积金缴交明细加盖业务章,其他所需材料,请参见本地购买不同类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需材料。 |
注意事项 |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批贷款: (一)尚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二)购买第三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名下拥有累计两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三)未经中心批准,所在单位欠缴超过90天的; (四)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冻结、销户等非正常状态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五)借款人家庭购买交易时间超出规定期限的,截至申请日,交易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六)夫妻间互相转移产权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七)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同一住房申请过购房提取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八)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已全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九)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十)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发生过骗提、骗贷行为,已录入公积金中心诚信系统的(3年消除),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十一)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信用不良或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报告,银行账户处于冻结状态,需到开卡银行出具冻结原因情况说明,因个人信用问题、经济纠纷冻结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呆账状态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征信五级分类中除正常以外,其他情况均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积金贷款政策行为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
办理地点 | 市中心营业大厅(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1-2号) 兴城办事处(兴城市兴海北街75号葫芦岛市农商银行兴城支行) 绥中办事处(葫芦岛市绥中县北环路东段10-24-1) 建昌办事处(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2段8号农业银行建昌支行) |
办理机构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城、绥中、建昌办事处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下午16:30结账) |
联系电话 | 0429-12329 |
办理流程 |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下载手机公积金APP,选择城市葫芦岛,点击异地贷款登记,根据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缴存地中心出具《异地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近一年的公积金缴交明细、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照片,待审核通过后,中心会以短信的方式告知; 2.接到审核通过的短信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持所需材料到营业厅申请,打印《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并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个人征信; 3.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4.公积金中心受理后按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5.审批通过的通知借款人签署《抵押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审批未通过的将理由告知借款人; 6.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 7.公积金中心收执抵押权证后,发放贷款到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