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
申请条件 | 计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 为使职工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准确无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必须每年核定一次。 |
办理材料 |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个人缴存基数调整》电子版; 3、职工工资流水。(该要件仅在基数调整幅度超20%的情况下提供)。 |
办理地点 |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大街31-2号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山办事处: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20号农业银行连山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城办事处:兴城市温泉街道星海北街26-2号邮储银行兴城市河东路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票办事处:葫芦岛市南票区南海街2号农业银行南票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绥中办事处:葫芦岛市绥中县北环路东段10-24-1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昌办事处: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2段8号农业银行建昌支行 |
办理机构 |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间 | 周一—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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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9-12329 |
办理流程 | 柜台办理:柜员受理申报材料后提交后台复核,通过审批,办理完成;柜员受理申报材料后提交后台复核,未通过审批,告知原因,退回申请。 |
文章来源:筹资科
责任编辑:马健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