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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补缴

2024-04-03 15:40:06  浏览次数:

住房公积金补缴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补缴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申请条件

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补缴。

办理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补缴说明及明细;

3、补缴时间证明材料;

4、《缴存人补缴》电子版。

办理地点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大街31-2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山办事处: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20号农业银行连山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城办事处:兴城市温泉街道星海北街26-2号邮储银行兴城市河东路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票办事处:葫芦岛市南票区南海街2号农业银行南票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绥中办事处:葫芦岛市绥中县北环路东段10-24-1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昌办事处: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28号农业银行建昌支行

办理机构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9-12329

办理流程

柜台办理:柜员受理申报材料后提交后台复核,通过审批,办理完成;柜员受理申报材料后提交后台复核,未通过审批,告知原因,退回申请。

线上办理:登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申请后按提示办理

 

文章来源:筹资科

责任编辑:马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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