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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

2024-04-03 15:41:04  浏览次数:

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

事项名称

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申请条件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材料;

3、经公示后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工会决议原件;

4、降低比例缴存申请。

办理地点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大街31-2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山办事处: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20号农业银行连山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城办事处:兴城市温泉街道星海北街26-2号邮储银行兴城市河东路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票办事处:葫芦岛市南票区南海街2号农业银行南票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绥中办事处:葫芦岛市绥中县北环路东段10-24-1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昌办事处: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28号农业银行建昌支行

办理机构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9-12329

办理流程

柜台办理:柜员受理申报材料后提交后台复核,通过审批,办理完成;柜员受理申报材料后提交后台复核,未通过审批,告知原因,退回申请。

线上办理:登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申请后按提示办理

 

文章来源:筹资科

责任编辑:马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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