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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2020-03-30 14:40:48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 名委员,2019年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提取管理办法的请示;

  2、关于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请示;

  3、关于审议《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的请示》。

  4、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11月,根据市委办《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葫委办发[2018]97号)精神,设立了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加挂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牌子,机构规格相当于处级,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设9个(处)科,从业人员113人,其中,在编72人,非在编4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60家,实缴单位1241家,净增单位86家;新开户职工1.1万人,实缴职工16.36万人,净增职工0.17万人;缴存额20.36亿元,同比增长6.32%。2019年末,缴存总额170.64亿元,同比增长13.55%;缴存余额89.51亿元,同比增长8.8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3.09亿元,同比增长10%;占当年缴存额的64.29%,比上年增加2.15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81.13亿元,同比增长19.2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5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6万笔19.36亿元,贷款发放笔数与去年持平,贷款发放金额同比增长3.9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2.36亿元,兴城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5.22亿元,绥中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42亿元,建昌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36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88万笔138.49亿元,贷款余额81.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86%、16.25%、14.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98%,比上年增加4.4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57亿元。其中,活期2.5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0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98%,比上年增加4.4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27217.36万元,同比增长12.29%。存款利息209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114.17万元,其他10.1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4187.73万元,同比增长11.8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930.1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57.29万元,其他 0.3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3029.63万元,同比增加12.72%。增值收益率1.52%,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24.6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84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160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845万元。上缴财政2018年度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0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141.1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237.2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998.57万元,同比下降5.69%。其中,人员经费1238.86万元,公用经费130.78万元,专项经费628.9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 %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024.63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141.1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59%。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7.45%、1.05%和6.3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16%,国有企业占22.34%,城镇集体企业占2.8%,外商投资企业占2.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2%,其他占1.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81%,国有企业占33.86%,城镇集体企业占4.43%,外商投资企业占0.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2%,其他占0.61%;中、低收入占96.65%,高收入占3.3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13%,国有企业占12.4%,城镇集体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0.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7%,其他占1.52%;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二)提取业务:2019年,4.5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3.0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2.9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9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84.26%,租赁住房占1.8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7.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1.8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5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其他占7.6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42%,高收入占3.5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0.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3%,比上年增加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5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91%,90-144(含)平方米占65.33%,144平方米以上占8.76%。购买新房占49.38%,购买二手房占48.48%,其他占2.1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9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83%,30岁-40岁(含)占40.2%,40岁-50岁(含)占26.00%,50岁以上占10.97%;首次申请贷款占96.2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75%;中、低收入占98.64%,高收入占1.36%。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809笔26668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3348.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1215.8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5.56%,比上年增加0.42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根据我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4970元;缴存基数下限确定为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即1120元/月。

  2、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最大贷款额度由原单缴存职工最高可贷8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可贷80万元,调整为单缴存职工最高可贷4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可贷65万元。

  (2)增加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

  (3)调整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套数和次数认定要求: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名下未有住房且2016年1月1日后未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首套房待遇;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名下拥有一套住房或2016年1月1日起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利率上浮1.1倍;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2016年1月1日后申请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二)服务改进情况。

  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以提高系统服务技能入手,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通了公安、民政数据查询接口;二是完成了公积金数据异地备份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评审及备案工作。

  (三)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在落实住建部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1、建成了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并通过住建部、省住建厅联合专家组验收;

  2、完成了公积金数据平台建设按标准上报数据;

  3、实现了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系统直连。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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