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自住二手房的
办理要件:
1、权属更名后的不动产登记证(取得6个月后可办理业务);
2、契税发票(取得6个月后可办理业务);
3、兴城、绥中、建昌及其他城市购房的职工,需提供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查档证明;
4、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
5、提取人身份证;
6、提取人本名银行卡一张(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任一银行均可)。
提取额度:
1、职工在一年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为购房契税票日期前本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所购房款总额;
2、两人以上非配偶关系人共同购买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购房人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各购房人所占份额。未明确份额的平均分配,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提取条件:
1、职工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证明6个月后且不超过18个月,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
2、职工购买二手房且该住房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房屋权属过户交易的,自第二次交易(含二次)起,职工以该住房购房事实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与其购房行为发生日间隔一年。
3、职工在葫芦岛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该房屋所在地须为职工或其配偶的户口或工作所在地。
办理流程:
职工将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备齐后,到本人公积金账户所在公积金网点的办事窗口递交材料,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对职工递交的提取申请及相关材料予以审核。审核通过的,直接完成划款;审核未通过的,将告知职工不予批准的原因。
注意事项:
1、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须提取人本人现场办理;
2、职工有购买自住住房手续,但有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不予提取。只有一次性或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时,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转账到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3、对于本地商业按揭贷款购房或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可以申请按购买该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或按年度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不可以办理购房提取之后再以同一套房屋申请按年度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和一次性结清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4、职工以赠与、继承、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不予提取;
5、职工单身期间单独购买的房屋,结婚后其配偶不得以购买该套房屋理由提取个人公积金;
6、职工房照权属为单独所有,只提取房照权属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7、职工本人不能到中心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需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8、对职工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公积金中心可视情节轻重对职工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所在单位、不良行为登记、取消其一定时间内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资格等处理;
9、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未全部偿清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以符合其他情形为由提取或转移到其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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