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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024-04-07 10:25:34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职工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设定依据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

申请条件

1、职工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自贷款发放日满一年;

3职工偿还贷款无逾期时,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异地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2、提取日前6个月加盖异地公积金印章的还款明细或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或贷款结清证明(6个月内有效);

3、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

4、提取人身份证;

5、提取人本名银行卡一张(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任一银行均可)。

备注:职工在2017年以后在我中心办理过该套房屋的按年度还贷提取,再次办理业务时,只需提供上述所需要件的2、4、5项。

办理地点

全市公积金网点通办

办理机构

市中心营业大厅(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1-2号)

连山办事处(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20号农业银行连山支行)

兴城办事处(兴城市兴海北街75号葫芦岛市农商银行兴城支行)

南票办事处(葫芦岛市南票区南海街2号农业银行南票支行)

绥中办事处(葫芦岛市绥中县北环路东段10-24-1)

建昌办事处(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2段8号农业银行建昌支行)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0429-12329

办理流程

职工将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备齐后,向公积金中心递交材料,并提出申请。公积金分中心一级审核部门对职工递交的提取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二级审核部门对相关材料审核的同时登录全国监管平台对其贷款进行查询。三级审核部门对职工递交的提取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需要延伸调查的,审核期限为3-1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的,即时完成划款;审核未通过的,将告知职工不予批准的原因。

提取额度

1、每年(间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超过一年以上未提取的,不累计提取;

2、职工本人或配偶已办理用公积金余额月对冲还款业务的,提取额度扣除月对冲还款部分。

省内上辽事通-办事-掌上查阅-公积金功能中可查阅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外省需要二级审批部门通过公积金监管平台进行异地协查。

注意事项

1职工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一次性结清时,不受与上次按年提取需间隔一年的限制; 最后一次结清或部分还款的,需要对还款记录通过手机银行App进行核对。

2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未全部偿清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以符合其他情形为由提取或转移到其他城市.

3、职工在异地缴公积金时在当地办的公积金贷款。现调到葫芦岛工作开设公积金账户,可以视为异地公积金贷款进行还贷提取。

文章来源:提取科

责任编辑:马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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