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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买本地自住商品房的

2024-04-07 10:22:36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职工购买本地自住商品房的

设定依据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

申请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在一年内购买本地自住商品房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

办理材料

1、开发办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

2、全款增值税发票(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需在购房发票取得2个月后申请公积金提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可即时申请公积金提取);

3、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发票、合同为一方名字的)

4、提取人身份证;

5、提取人本名银行卡一张(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任一银行均可)。

办理地点

全市公积金网点通办

办理机构

市中心营业大厅(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1-2号)

连山办事处(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20号农业银行连山支行)

兴城办事处(兴城市兴海北街75号葫芦岛市农商银行兴城支行)

南票办事处(葫芦岛市南票区南海街2号农业银行南票支行)

绥中办事处(葫芦岛市绥中县北环路东段10-24-1)

建昌办事处(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2段8号农业银行建昌支行)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0429-12329

办理流程

职工将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备齐后,向公积金中心递交材料,并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一级审核部门对职工递交的提取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二级审核部门对递交的提取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外对购房增值税发票登录税务发票查询平台进行核验如下房照的建议对房照进行大厅窗口查档。三级审核部门对对职工递交的提取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需要延伸调查的,审核期限为3-1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的,即时完成划款;审核未通过的,将告知职工不予批准的原因。

提取额度

1、本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所购房款总额;

2、持两人以上非配偶关系人共同购买住房的,各购房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各购房人所占份额;未明确份额的,平均分摊,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如果当一方提取金额超过总房价的50%,需要提供结婚证。

注意事项

1、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须提取人本人现场办理;

2、职工单身期间单独购买的房屋,结婚后其配偶不得以购买该套房屋理由提取个人公积金;

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工业、公共配套等非住宅用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文章来源:提取科

责任编辑:马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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