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疫情影响未按期还款的公积金贷款职工的特别提醒
2020-06-30 14:29:34 浏览次数:
住房公积金广大贷款职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精神,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按期偿还贷款的职工,请您在2020年6月30日前还清应还未还的贷款本息。7月1日前未按时足额偿还的,将计收逾期罚息并计入逾期记录。如您有未按时偿还的公积金贷款,请及时在还款账户中补足还款资金,尽快偿还所欠本息,以免产生罚息,影响您的信用记录。
再次感谢您对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