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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关于市委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2-07-28 10:30:22  浏览次数:

  中共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关于市委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1月15日,市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3月17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巡察整改重大政治责任

  中心党组认为,市委巡察组对中心进行巡察,体现了市委对中心的关心和爱护,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令人警醒,提出的整改要求客观中肯、符合实际,中心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立即整改。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会议结束后,中心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原原本本学,逐段逐句领会,深刻把握其一以贯之的坚定决心、贯穿其中的鲜明问题导向、深沉忧患意识和强烈使命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上来。同时,认真对照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不断深化认识。通过学习,中心党组充分认识巡察是政治巡察、政治体检;充分认识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中肯,提出的整改要求完全符合中心实际。在整改过程中,通过检视自身和各科室是真正整改、严实整改,还是表面整改、应付整改,来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两个维护”坚定不坚定,并通过整改的不断深化,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使整改落实的过程成为对标看齐的过程,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中心党组切实担负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督促各级各科室坚决抓好整改。一是健全组织。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组长由副市长罗奎亮同志担任,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科长组成。罗奎亮同志先后主持召开5次班子会议,全面、具体掌握巡察整改情况,逐项逐条研究细化整改措施,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深挖根源、直接解决。二是细化措施。严格对照巡察组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逐项逐条研究具体整改措施,制定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分解方案和细化措施,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形成3个方面29项整改任务70条细化措施,每项整改任务都由至少一位副主任担任责任人。三是抓落实。中心党组和主要负责同志主动承担起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全程紧盯、全程指导、全程督办。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紧扣反馈问题,深刻剖析、举一反三,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主要措施。在中心党组的要求和带动下,各科室都能够主动、迅速定方案、定措施开展整改,确保整改落地见效。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2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7个(另外2个问题,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为保障巡察整改工作长期有效,中心先后研究制定有关缴存、贷款和考勤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和政策举措,为中心的健康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深挖问题根源,注重成果转化。在整改推进过程中,党组坚持举一反三,把解决具体问题与解决普遍问题、解决显性问题与解决隐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解决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在切实抓好巡察组对中心反馈意见整改的同时,认真查找在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步抓好整改。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建章立制,结合巡视整改落实工作,认真梳理完善现有制度,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长期坚持;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存在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问题的,逐一加以改进、完善和优化。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做好巡察整改与抓好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清差距和不足,明确工作方向,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自觉把整改落实的过程转化为提高工作能力、转变工作作风、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全力推动中心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努力以中心发展成果体现巡察整改成效。

  二、聚焦反馈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中心党组将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细化为3项29条,逐项逐条推进整改落实。

  (一)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有差距

  1.学习表面化,结合实际不够。

  关于“2018年至2021年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只是读文件,简单传达、简单记录,缺乏结合实际的研讨交流”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和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推动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立足工作实际,深入推进研讨交流,并规范中心组学习记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认识不高,对优化营商环境重视不够。

  一是关于“未开展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学习”的问题。

  整改措施: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再提高。一是开展中心组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学习,深入学习营商环境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学习氛围;二是深化各支部优化营商环境学习,不断提升党员干部优化营商环境意识;三是扩大学习宣传覆盖范围,开展中层干部集中学习培训,切实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丰富营商环境学习方式,开展测试答题活动,不断巩固提升学习效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二是关于“营商环境政策了解掌握不够”的问题。 

  整改措施: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再提高。一是开展中心组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学习,深入学习营商环境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学习氛围;二是深化各支部优化营商环境学习,不断提升党员干部优化营商环境意识;三是扩大学习宣传覆盖范围,开展中层干部集中学习培训,切实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丰富营商环境学习方式,开展测试答题活动,不断巩固提升学习效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有差距。

  一是关于“公积金自建系统未完全对接市一体化平台”的问题。 

  整改措施:经过充分调研全省其他地市公积金中心与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情况,并与我市营商局充分论证,我中心采用跳转对接方式。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二是关于“政务服务大厅未按要求设置”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利用大厅1-12号窗口实现部分“综合窗口”功能的有利条件,督促相关科室设置“综合窗口”,拿出可行方案,由各分管领导审议,中心决定后落实;二是利用提取科建立的“代帮办”队伍,完善相关制度,明确服务目标,扩展服务项目,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一对一”的贴心服务;三是建立完善中心自助服务专区相关制度,安排精通业务的专职人员指导办理自助业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三是关于“ 一窗办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梳理对公业务流程,调整业务办理、审核程序,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下放至综合服务大厅窗口办理;二是组织筹资科全体职员及对公窗口工作人员召开业务培训,明确业务办理、审核要件及流程;三是提出业务办理新标准,强化窗口人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四是关于“一件事一次办未实现”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职工达到法定年龄离、退休提取和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业务网办页面进行功能测试;二是与市营商局大数据中心积极沟通待可行后中心进行平台对接;三是中心贷款业务分为商品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和商转公贷款。目前商品房贷款和商转公贷款只要客户手续齐全,可在中心大厅一次性完成从贷款审批到不动产抵押所有贷款流程的办理;四是二手房贷款由于涉及到不动产权属变更,该业务需要客户到不动产中心及税务部门进行办理,中心无法独立完成,因此二手房贷款“一件事一次办”无法实现。

  整改进展情况:贷款方面已整改完成,提取方面正在整改,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是关于“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不系统、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明确系统维护科与营商局对接工作职责,科室要及时认领省市政府发布的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二是按照政策更新及时维护服务指南,在线上、线下两种渠道详细公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完善线上、柜面各种的办事流程,便捷高效完成公积金业务,各业务科室要实时动态调整流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库与公积金业务动态管理。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六是关于“专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全市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完善中心方案的科学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安全有效的积极推进落实;二是加强与相关重点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复制先进地区经验等方式,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网办率,以及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七是关于“落实省、市四减(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减跑动次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由于民政婚姻登记数据不是实时更新,而公积金提取是即办即结,有时发生与办理业务的时间滞后现象,造成信息不匹配,有个时间差的问题;二是由于客户个人信息不全,对此,公积金办事人员通过电话或现场核实。现已取消《单身声明书》。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二)党建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组织活动不规范、管理不严格

  1.党组织建设水平不高。

  一是关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二是加强党章党规学习,强化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务干部的业务能力,扎实推进党员发展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二是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规范》要求,积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接受党内生活熏陶,增强党性;二是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严格执行培养考察程序,推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三是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党费证管理,并按要求认真规范填写;二是加强党费收缴簿管理,严格落实党费收缴登记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有偏差。

  一是关于“民主生活会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落细落实民主生活会各项相关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二是关于“三重一大决策缺乏监督”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在每次涉及研究“三重一大”方面的会议邀请驻在纪检组参加;二是由驻在纪检组根据当时工作安排情况决定是否参加会议。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三是关于“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按照组织生活会的程序步骤做细做实具体工作,切实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二是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对照检查,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持之以恒抓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跟踪问效,推动问题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四是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支部会议记录格式,做到党员大会、支委会、党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分类、规范、详细记录在会议记录中;二是为党员发放市直机关工委统一印制的《党员学习记录本》,严格要求党员做好活动和学习记录,并强化对党员学习笔记的监督检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人事档案管理不到位。

  一是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专项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全部档案进行重新筛查,对于缺少干部任免表的即时补全;二是向领导汇报,指定两名同志对干部任免表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二是关于“档案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中心人事档案的管理,对于出现问题的档案及时整理加工;二是在日常工作中,规范管理档案,做到档案材料及时装订无延误;三是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为依据,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完善的中心人事档案管理细则,并落实到日常的档案管理中。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进行整改,计划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任务。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工作纪律、廉洁纪律执行不到位

  1.执行公积金管理政策不严格。

  一是关于“政策制定主观随意性较大,政策执行没有连续性”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中心党组会的议事规则,中心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方面必须经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后,方可执行;二是指派专职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负责葫芦岛市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推进工作;三是在2021年10月15日前已完成对22个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结合调研结果,已完成《葫芦岛市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暂行)》《葫芦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葫芦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政策调整;四是经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葫芦岛市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暂行)》《葫芦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葫芦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实施规程》审议通过后,恢复葫芦岛市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业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二是关于“监管有漏洞”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发现此问题后,中心信贷科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逐一对申请贷款二手房的交易价格与评估所出具的评估价进行比对与核实,若发现交易价格明显高于评估价格的,则直接告知借款人,重新对房产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贷款的依据;二是2020年9月,中心正式恢复客户在申请二手房贷款时,必须持评估报告方可办理;三是此问题现已移交到纪检部门等候处理;四是中心已约谈评估公司相关负责人,督促其按照合同要求为中心提供抵押物真实评估价格,若中心今后在贷款审核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出具的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经第三方鉴定并确认后,中心有权提前终止与该公司的合作并追究该公司的法律责任。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三是关于“存在违规贷款现象”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关于印发龙港区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办法的通知》葫龙政办发〔2020〕54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同意碧桂园小区和三和恬园小区部分业主正常申请贷款;二是中心应时刻关注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如再遇政府出台阶段性房地产政策与正常公积金贷款政策发生相互冲突时,中心应主动作为,及时出台应对办法,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再予以实施,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上述12户业主首次开具告知单的日期确实已过期,但中心政策允许再次申请并重新开具告知单,第二次开具的告知单期限符合中心贷款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四是关于“存在违规提取现象”的问题。

  整改措施:根据省里《关于推进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19〕18号)的相关精神,我市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工作推进会议,形成了《研究解决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中心党组根据会议精神,在2021年度第二次主任办公(扩大)会议(2021年1月26日)研究决定对购买水岸帝景小区8-11号楼的职工可以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和全款收据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

  一是关于“工作作风松散”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工作作风及窗口服务的质量;二是中心定期开展服务礼仪和服务标准的培训;三是定期进行大厅服务质量检查评比;四是加强各科室服务规范及作风督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二是关于“考勤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严肃中心考勤纪律。组织全体职工对中心下发的《考勤制度》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再提高认识,增强执行考勤纪律自觉性。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三是关于“未履行报批程序赴省外参加业务培训”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单位员工外出培训学习管理规定;二是严格执行外出培训学习审批制度,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四是关于“财务制度执行有缺陷”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责令财务科有关人员做出深刻检讨,并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规范单位基础财务工作,对上述手续不完整的凭证及时补齐相关手续,对不规范的凭证、账务处理逐条进行推敲整改,重新规范;三是加强财务人员会计基础知识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学习,坚决避免再犯此类低级错误;四是严格差旅费管理,加强财务人员对《葫芦岛市差旅费报销办法》的学习,严把报销关、严格审核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室内交通费的报销标准。责令南票办事处退回重复报销的市内交通费630元;五是规范培训讲课费报销手续,由申请部门提供培训项目申请说明,并提供聘请人员等级资质,在支付讲课费时,不能直接支付给授课人的,按公务卡报销流程支付给申请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转交,并要求授课人出具收款收据。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五是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4.64万元及时确认入账;二是规范财务记账及审核工作流程,杜绝漏记账目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六是关于“食堂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中心食堂因面积所限,无存储库房,副食品根据需求采购,即“日采日消”;二是每日所需肉类、鱼、蛋、调料等就近就便根据时令价格情况分别在不同商家采购;米面油定点采购;蔬菜由送菜公司批发采购。以上均根据厨师提供的每日采购项目于当日7时左右送货,由厨师当场进行检斤检质,签字接收;三是检查小组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食品质量、重量、价位,确保食材新鲜、足斤足两、价格低于市场零售价格,同时做好检查情况登记,定期向分管主任汇报,并及时根据意见进行整改;四是食堂管理员(办公室副主任和工作人员)既分工又配合,每日对食堂进行全方位管理;五是2019年12月至2021年8月期间食堂伙食费会计记账凭证采用正规发票形式入账,其中极个别发票未体现详细数量。2021年9月份至今均采用正规发票、详细价格数量清单入账。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三、持续巩固扩大巡视整改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经过3个月的集中攻坚,中心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这个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中心党组将持续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任务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长期抓、持续抓、深入抓,全力以赴、扎实有序做好后续整改各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紧盯不放,确保所有整改事项一个不落、见底清零。特别是要以巡察整改为动力,持续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不断把从严管党治党工作引向深入,为中心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一要更加坚定自觉地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统领党的各项建设,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准政治方向,坚持党的政治领导,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当好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二要更加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领导带头学、拓宽领域学、全面深入学、长期跟进学、联系实际学,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细化学习专题、深化学习内容、创新宣讲宣传方式方法,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范围更广、程度更深、成果更多、氛围更浓、实践更有力,不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开拓创新,努力战胜各种困难和挑战,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中心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三要更加坚决有力地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切实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坚决防止和纠正“好人主义”。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好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要更加坚韧不拔地紧抓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锲而不舍纠治“四风”,严厉查处隐形变异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回潮。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下大力气整治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提振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精气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29-3113973;

  邮政信箱:葫芦岛市龙湾大街31-2号;

  电子邮箱:hldgjjxc@163.com。

  中共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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