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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09-27 09:21: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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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档案。 

(二)负责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查、审批及贷款风险防范、逾期贷款清收、不良贷款处置等贷后管理和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依法对单位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人防结建后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人民防空法》未批先建、批建未建、应缴未缴、损坏人防工程及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检查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工作;负责市人防地下指挥所及地上指挥中心指挥网络的维护管理;负责市本级人防指挥信息网建设等工作; 

(四)负责制定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直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检查;负责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项目的确定、调整;负责受理重大项目,对项目办理进行协调、督查;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以外独立办公的行政服务大厅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五)负责建设工程、土地矿业权出让、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等产权交易以及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为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技术支撑和业务咨询服务,为行业监督、行政督察和中介代理机构提供监管平台和服务平台。 

(六)受理市民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短信、微信、博客等多种形式、对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工作的投诉举报、意见建议、政策咨询、民生求助等事项。 

(七)负责向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各单位办理工作进行督促、考核;负责民心网内容反馈;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进京涉访人员的接待、劝访和必要的援助服务;负责汇总、分析进京涉访数据和信息工作。 

(八)负责人防通信执勤,警报通信设施维护和管理;负责市人防机动指挥所通信系统的维护管理;负责全市人防工程使用;负责组织处理危及地面建筑和危害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的平战结合人防工程;负责督促已利用人防工程的安全检查工作。 

(九)负责与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党政机关有关部门开展政务、经济等方面的联络、沟通等工作;负责为市委、市政府在北京的政务活动提供保障;负责为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到北京办理事务提供咨询、服务。 

(十)指导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设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党群部4个内设机构;设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行政审批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热线服务分中心、信访接待服务分中心、人防政务服务分中心7个分支机构。核定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员编制235名(含工勤人员编制10名),其中,财政全部补助人员编制159名,经费自理人员编制76名。 

核定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导职数8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正县级);副主任职数6名(副县级),党委副书记职数1名(副县级);核定科级领导职数65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4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4名。 

我单位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定额标准为一般事业单位定额标准。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728.1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728.1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28.1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 

3.事业收入0万元 。 

4.经营收入0万元 。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 

6.其他收入0万元 。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 

8.上年结转和结余833.29万元,占收入总计22.35%。主要原因:本单位为新合并成立的事业单位,上年无数据。 

(二)支出总计4036.8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813.0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9.6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78.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7.92万元。 

2.项目支出1223.7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0.32%。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主要原因:本单位为新合并成立的事业单位,上年无数据。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24.65万元。 

主要原因:本单位为新合并成立的事业单位,资金为原代扣单位划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36.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3.03万元,项目支出1223.7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24.65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为新合并成立的事业单位,上年无数据。无年初预算数,无法对比。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36.8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9.42万元,占41.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67万元,占5.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86万元,占2.67%;住房保障支出2027.85万元,占50.23%;年末结转和结余524.65万元,占13.0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9.42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0.70万元。 

(2)事业运行1245.72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3)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63.0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67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10.16万元,主要是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1.51万元,主要是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86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8.14万元,主要是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58.74万元,主要是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支出。 

(3)公务员医疗补助40.98万元,主要是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经费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27.85万元,具体包括:城乡社区住宅支出1536.47万元,住房改革支出491.38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524.65万元,主要是上年工作形成的结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9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13.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95.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17.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政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7.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合并成立的事业单位,上年无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政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0辆,为业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由于我中心为新成立事业单位,2018年无项目支出,故无法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18年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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