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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公开

2022-02-23 12:36:25  浏览次数: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

  (2022年)

  目录

  第一部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部门预算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预算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档案。

  (二)负责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查、审批及贷款风险防范、逾期贷款清收、不良贷款处置等贷后管理和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依法对单位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是直属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表(点击链接)

  第三部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1702.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7.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9.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7万元 ,项目支出492.10万元。

  2、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1702.29万元,对比2021年收入支出增加198.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机构调整在编人员数量增加,收支总预算增加。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对比2021年保持不变。

  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主要有办公费10.99万元、电费4万元、水费3万元、邮电费1.51万元、取暖费10.63万元、物业管理费6.17万元、租赁费111.94万元,差旅费15.68万元、维修费3.09万元、 工会经费11.50万元、福利费1.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31万元等。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数0万元,同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数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22住房公积金预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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