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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09-29 15:04:04  浏览次数: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档案。

  (二)负责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查、审批及贷款风险防范、逾期贷款清收、不良贷款处置等贷后管理和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依法对单位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指导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工作。

  (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核定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编制88名(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划入),其中工勤编制人数4名。核定主任职数1名(正县级),副主任职数2名(副县级),总经济师职数1名(副县级)。经费渠道为经费自理。

  我单位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定额标准为一般事业单位定额标准。

  第二部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55.5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55.5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5.5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752.77万元,减少35%。主要原因为财政压缩资金,各项支出减少。

  (二)支出总计1355.5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00.6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1.2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8.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8.79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254.8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8.80%。主要包括担保及抵押登记费、住房公积金运营经费(经费类)、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经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42.50万元,增长3.53%,由于项目经费增加导致。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本年度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55.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0.67万元,项目支出254.8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69.53万元,降低了45.36%。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55.5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07万元,占9.23%;卫生健康支出60.16万元,占4.44%;住房保障支出1170.27万元,占86.33%。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078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3.55万元,主要是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9.44万元,主要是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42.07万元,主要是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费等支出。

  (4)政府特殊津贴缴费0.01万元,主要是由单位缴纳的特殊津贴等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16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35.25万元,主要是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24.91万元,主要是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经费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170.27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改革支出59.76万元。

  (2)城乡社区住宅1110.5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与上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相比下降了3.73万元,下降了65.10%,下降到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接待的次数和减少公务用车的数量,使用及维护。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日常运行、保险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0.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1.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98.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79万元,比上年增加27.38万元,增加15.9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政府采购总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3个,涉及资金254.82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资金支付存在不及时现象;二是项目指标编制不科学。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资金支付管理工作,对项目资金实行全程管理,及时跟踪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和使用效益;二是切实做好项目编制工作,不断提高编制质量,提升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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