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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2022-07-25 10:28:46  浏览次数:

葫芦岛公积金网站办事指南事项内容格式表

 

项目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

事项名称

商业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葫芦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葫芦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稳定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1.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认定标准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月缴存额为依据,家庭月收入的计算方式:借款人为缴存职工的,家庭月收入为月公积金缴存基数与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只包括其每月单位缴存部分,个人缴存部分不计入)之和;借款人为个人缴存者的,家庭月收入为其月缴存基数。

2.借款人家庭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剔除家庭负债)的50%。共同借款人为退休职工出具退休证、工资流水可记入家庭月收入;共同借款人为现役军人出具军官证、工资流水可记入家庭月收入。

3.借款人征信良好指:

1)出具《个人信用报告》之日起3年内贷款、贷记卡连续逾期不超过3期,累计逾期不超过6期;借款人因欠贷记卡年费造成逾期,由开卡银行出具年费逾期证明不计入逾期次数。

2)《个人信用报告》账户五级分类均为正常;账户状态不能为止付或呆账,账户状态为冻结的,须到开户银行出具冻结原因情况说明,因个人信用问题、经济纠纷冻结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贷款、贷记卡使用额度等情况的计入家庭负债;存在在偿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计入家庭名下房屋套数。

(三)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借款人未到法定退休年龄;

(五)借款人只能用所购房屋作为抵押;

(六)借款人没有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若存在债务,计算偿还能力扣除偿还债务金额(债务结清情况以《个人信用报告》或现场核实为准);

(七)同意按照公积金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借款人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借款人单身的须签署《单身声明》,其中协议离婚的,还须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还须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丧偶的,还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4.借款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

5.商业按揭贷款结清凭证;

6.商业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7.提供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价值评估意见书》、《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结果》;

8.借款人须提供本人一类银行卡;

9.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一)尚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三)未经中心批准,公积金账户连续欠缴超过两个月的;

(四)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冻结、销户等非正常状态的;

(五)借款人家庭购买二手房,买卖双方已办理更名过户的;

(六)夫妻间相互交易二手房的;

(七)借款人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同一住房申请过购房提取的;

(八)借款人已全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

(九)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十)借款人发生过骗提、骗贷行为,已录入中心诚信系统的;

(十一)借款人信用不良或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

(十二)借款人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积金贷款政策行为的。


办理地点

市中心营业大厅(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1-2号)

兴城办事处(兴城市兴海北街75号葫芦岛市农商银行兴城支行)

绥中办事处(葫芦岛市绥中县北环路东段10-24-1)

建昌办事处(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2段8号农业银行建昌支行)


办理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城、绥中、建昌办事处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下午16:30结账)


联系电话

0429-12329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持所需材料到营业厅申请,打印《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并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个人征信;

2.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3.公积金中心受理后按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4.审批通过的通知借款人签署《抵押借款合同》,审批未通过的将理由告知借款人;

5.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

6.公积金中心收执抵押权证后,发放贷款到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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