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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人变更

2024-04-03 10:34:21  浏览次数:

  葫芦岛公积金网站办事指南事项内容格式表

项目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

备 注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人变更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葫芦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葫芦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贷款期间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债务归属发生变化的,申请还款人变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予以变更。

1.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继承人须提供死亡证明或死亡宣告判决书、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继承公证书或法院裁判文书等确定继承人的文件。

2.借款人贷款后结婚,须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办理。

3.借款人离婚的,借款人双方必须到场,现场签订书面协议确定债务归属。办理时持有效证件、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债务归属方须正常缴存公积金,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且贷款余额不超过单人最高贷款金额上限,征信良好。

4.借款人失踪的,出具法院裁判文书,财产代管人可持有效证件申请,予以变更。

5.中心规定的其它情况。


办理材料

1.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继承人须提供继承人身份证、继承人一类银行卡、死亡证明或死亡宣告判决书、继承公证书或法院裁判文书等确定继承人的文件。

2.借款人贷款后结婚:夫妻双方须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3.借款人离婚:借款人双方必须到场,现场签订书面协议确定债务归属。办理时持有效证件、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

4.借款人失踪的:财产代管人须提供财产代管人身份证、财产代管人一类银行卡、法院裁判文书。


办理地点

市中心营业大厅(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1-2号)

兴城办事处(兴城市兴海北街26-2号)

绥中办事处(葫芦岛市绥中县北环路东段10-24-1)

建昌办事处(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2段8号农业银行建昌支行)

连山办事处(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20号农业银行连山支行)

南票办事处(葫芦岛市南票区南海街2号农业银行南票支行)


办理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城、绥中、建昌、连山、南票办事处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下午16:30结账)


联系电话

0429-12329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交贷款变更申请材料;

2.综合柜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由复核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

4.办理完结。


 

文章来源:信贷科

责任编辑:马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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