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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

2022-07-25 10:24:30  浏览次数:

葫芦岛公积金网站办事指南事项内容格式表

 

项目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葫芦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葫芦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借款人正常还款12个月后,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缩期经审核借款人符合缩期条件,双方确认后予以变更,借款人缩期后再次申请须间隔5年。


办理材料

 

1.全部借款人

2.全部借款人的身份证

 


办理地点

市中心营业大厅(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1-2号)

兴城办事处(兴城市兴海北街75号葫芦岛市农商银行兴城支行)

绥中办事处(葫芦岛市绥中县北环路东段10-24-1)

建昌办事处(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2段8号农业银行建昌支行)

连山办事处(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20号农业银行连山支行)

南票办事处(葫芦岛市南票区南海街2号农业银行南票支行)


办理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城、绥中、建昌、连山、南票办事处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下午16:30结账)


联系电话

0429-12329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交贷款变更申请材料;

2.综合柜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由复核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

4.办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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