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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变更

2024-04-03 10:43:26  浏览次数:

  葫芦岛公积金网站办事指南事项内容格式表

项目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

备 注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还款方式变更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葫芦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葫芦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借款人正常还款12个月后,可以申请变更《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应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双方确认后予以变更。借款人变更还款方式后再次申请须间隔5年。



办理材料


全部借款人、全部借款人的身份证


办理地点

市中心营业大厅(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1-2号)

兴城办事处(兴城市兴海北街26-2号)

绥中办事处(葫芦岛市绥中县北环路东段10-24-1)

建昌办事处(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2段8号农业银行建昌支行)

连山办事处(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20号农业银行连山支行)

南票办事处(葫芦岛市南票区南海街2号农业银行南票支行)


办理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城、绥中、建昌、连山、南票办事处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下午16:30结账)


联系电话

0429-12329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交贷款变更申请材料;

2.综合柜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由复核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

4.办理完结。


 

文章来源:信贷科

责任编辑:马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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