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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账户状态变更业务

2024-04-03 10:48:29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单位账户状态变更业务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申请条件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或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持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的的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点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大街31-2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山办事处: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20号农业银行连山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城办事处:兴城市温泉街道星海北街26-2号邮储银行兴城市河东路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票办事处:葫芦岛市南票区南海街2号农业银行南票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绥中办事处:葫芦岛市绥中县北环路东段10-24-1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昌办事处: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28号农业银行建昌支行

办理机构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9-12329

办理流程

柜台办理:柜员受理申报材料后提交后台复核,通过审批,办理完成;柜员受理申报材料后提交后台复核,未通过审批,告知原因,退回申请。

线上办理:登录葫芦岛葫芦岛市政务服务网公积金网厅办理

文章来源:筹资科

责任编辑:马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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