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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业务

2024-04-03 10:51:41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申请条件

在葫芦岛行政区域内成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组织等,都应依法开设公积金账户为职工缴交公积金。

办理材料

1.《缴存人登记》电子版;

2.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3.单位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5.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明细)

6.工资流水;

7.劳动合同、用工备案表

办理地点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大街31-2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山办事处: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20号农业银行连山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城办事处:兴城市温泉街道星海北街26-2号邮储银行兴城市河东路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票办事处:葫芦岛市南票区南海街2号农业银行南票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绥中办事处:葫芦岛市绥中县北环路东段10-24-1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昌办事处: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28号农业银行建昌支行

办理机构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9-12329

办理流程

柜台办理:柜员受理申报材料后提交后台复核,通过审批,办理完成;柜员受理申报材料后提交后台复核,未通过审批,告知原因,退回申请。

线上办理:登陆葫芦岛市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模块办理。

文章来源:筹资科

责任编辑:马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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