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登记及个人期初开户业务
事项名称 | 缴存登记及个人期初开户业务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
申请条件 | 在葫芦岛行政区域内成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组织等,都应依法开设公积金账户为职工缴交公积金。 |
办理材料 | 1.单位填写的《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汇缴人员明细表》电子版;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出具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单位,还需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单位法人身份证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5.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 6.工资流水; 7.劳动合同。 |
办理地点 |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大街31-2号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山办事处: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20号农业银行连山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城办事处:兴城市兴海北街75号葫芦岛市农商银行兴城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票办事处:葫芦岛市南票区南海街2号农业银行南票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绥中办事处:葫芦岛市绥中县绥中镇中央路1段21号农业银行绥中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昌办事处: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2段8号农业银行建昌支行 |
办理机构 |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间 | 周一—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
联系电话 | 0429-12329 |
办理流程 | 柜台办理:柜员受理申报材料后提交后台复核,通过审批,办理完成;柜员受理申报材料后提交后台复核,未通过审批,告知原因,退回申请。 线上办理:登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申请后按提示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