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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24-04-03 15:38:06  浏览次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申请条件

计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

为使职工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准确无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必须每年核定一次。

办理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个人缴存基数调整》电子版;

3、职工工资流水。(该要件仅在基数调整幅度超20%的情况下提供)。

办理地点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大街31-2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山办事处: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20号农业银行连山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城办事处:兴城市温泉街道星海北街26-2号邮储银行兴城市河东路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票办事处:葫芦岛市南票区南海街2号农业银行南票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绥中办事处:葫芦岛市绥中县北环路东段10-24-1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昌办事处: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28号农业银行建昌支行

办理机构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9-12329

办理流程

柜台办理:柜员受理申报材料后提交后台复核,通过审批,办理完成;柜员受理申报材料后提交后台复核,未通过审批,告知原因,退回申请。

线上办理:登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申请后按提示办理

 

文章来源:筹资科

责任编辑:马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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