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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2022-03-28 09:54:13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1年召开二十二、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的请示。

  2、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请示。

  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手续费的请示。

  4、关于预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6月,根据市委编办《关于调整市政务服务中心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葫编发[2021]43号)要求,恢复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独立设置,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核定编制88人,暂未核定内设机构。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96家,净增单位149家;新开户职工1.15万人,净减0.36万人;实缴单位1487家,实缴职工15.86万人,缴存额22.2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65%、-2.22%、2.15%。2021年末,缴存总额214.7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58%;缴存余额103.62亿元,同比增长7.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1年,5.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41亿元,同比增长5.7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17%,比上年增加2.37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11.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1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6万笔17.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9%、4.9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9.82亿元,兴城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7亿元,绥中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4.4亿元,建昌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15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02亿元。其中,市中心6.28亿元,连山办事处0.29亿元,龙港办事处0.16亿元,南票办事处0.10亿元,兴城办事处2.63亿元,绥中办事处1.07亿元,建昌办事处0.4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7万笔171.85亿元,贷款余额93.7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15%、11.04%、6.9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47%,比上年末减少0.1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748笔26805.3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039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5233.73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72亿元。其中,活期2.7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08亿元,1年以上定期5.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47%,比上年末减少0.1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2795.84万元,同比增长10.5%。其中,存款利息2881.4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902.44万元,其他11.9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6084.92万元,同比增长3.5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168.8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15.96万元,其他0.1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6710.92万元,同比增长18.18%。增值收益率1.55%,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增值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66.9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0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540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04万元。上缴财政2020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00万元,预缴2021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00万元,2021年度共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90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439.7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177.2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355.49万元,同比下降48.36%。其中,人员经费901.88万元,公用经费198.79万元,专项经费254.8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3.62万元,逾期率0.1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439.73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42%,国有企业占31.07%,城镇集体企业占2.98%,外商投资企业占0.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灵活就业人员占0.05%,其他占3.86%;中、低收入占98.78%,高收入占1.2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67%,国有企业占17.89%,城镇集体企业占0.67%,外商投资企业占0.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89%,灵活就业人员占0.75%,其他占7.08%;中、低收入占99.38%,高收入占0.6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5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95%,租赁住房占1.6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7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93%,其他占2.1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2%,高收入占1.3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1.5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1.97%,比上年末增加0.1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68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90-144(含)平方米占76.72%,144平方米以上占6.28%。购买新房占68.03%,购买二手房占28.85%,其他占3.1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19%,30岁-40岁(含)占43.08%,40岁-50岁(含)占23.69%,50岁以上占12.0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1.5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8.43%;中、低收入占98.38%,高收入占1.62%。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5.78%,比上年增加28.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1年,根据我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067元:缴存基数下限确定为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即1420元。

  2、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取消个人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致力于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建设全国统一入口、统一受理、统一标准的服务渠道,畅通系统联动、提升系统服务效率。一是公积金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信息查询、信息变更、离退休提取、单位登记开户、提前还清贷款、开具贷款还清证明及缴存证明通过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辽事通多渠道实现“全程网办”;开具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异地购房提取通过“代收代办”“两地联办”方式实现“全程网办”;二是开通“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形成全系统“一张网”,向缴存职工提供信息查询、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掌上办理服务;三是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落实监管责任,启用数据可视、数据共享、数据治理、风险整改等模块,推进全系统数字资源整合共享,实现跨区域业务高效协同,助推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我中心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基本原则,坚持“增量档案电子化、存量档案数字化”的思路,注重数字化转型。中心电子档案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从电子档案的采集、生成、归档、借阅、统计、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做到应归尽归、防篡改、即点即查,通过系统完成了对档案资料的科学保存,目前中心档案管理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建成电子档案系统后,通过电子档案系统与业务系统的无缝连接,实现柜面业务、网厅业务档案资料的多渠道收集,只需输入客户身份证号即可查询业务档案,省去了客户办理公积金业务复印资料或因资料不全往返奔波的烦恼。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李海霞同志荣获2021年葫芦岛市三八红旗手。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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