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放假通知
2021-04-01 10:18:41 浏览次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就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21年4月3日(星期六)至2021年4月5日(星期一)放假,2021年4月6日(星期二)正常办公。放假期间,网上办事大厅、“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渠道将暂停业务受理,仅提供查询服务,12329热线暂停人工服务,由此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