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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公积金业务办理的通知

2022-02-25 18:14:45  浏览次数:

  葫公积金发〔2022〕1号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公积金

  业务办理的通知

  

  各科室,驻外办事处: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做好疫情管控工作,坚决阻断并消除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确保广大市民朋友们及中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月28日起,公积金业务实行网上办理(葫芦岛政务服务网-http://zwfw.hld.gov.cn;“葫芦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不见面、不接触,不再开展现场办理业务。

  二、业务咨询以电话形式开展,筹资科业务联系电话3113957;信贷科业务联系电话3149296;提取科业务联系电话3113043;综合科业务联系电话3115683;财务科业务联系电话3115650;系统维护科业务联系电话3149423;稽核科业务联系电话3111713;档案科业务联系电话3120508;客服科业务联系电话3114036;连山办事处业务联系电话2126739;龙港办事处业务联系电话3156633;兴城办事处业务联系电话5154368;南票办事处业务联系电话4192345;绥中办事处业务联系电话6131856;建昌办事处业务联系电话7122239。

  三、业务正常办理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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