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转换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对部分公积金个人缴存者账户状态认定的通知

2022-04-29 10:01:14  浏览次数:

  中心各科室,驻外办事处: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部分公积金个人缴存者账户状态认定的批复》(葫公积金管[2022]9号)文件精神,2022年5月1日起,我市恢复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对部分公积金个人缴存者账户状态进行认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个人公积金账户自2021年6月开始不再扣款缴交,目前已签订《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者缴存使用协议》未解约个人缴存者账户296户,账户状态为断缴状态。由于该断缴状态为非缴存人个人原因断缴所致,认定该类账户状态为正常状态,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凡在2022年5月1日前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或提取销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再次申请个人公积金账户启封或账户设立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个人公积金账户在缴存业务恢复后,断缴时间从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该期间未缴的公积金可以进行补缴,补缴遵循自愿原则,缴存人补缴金额计算公式为:补缴金额=公积金缴存基数x16%x断缴月数。


辽公网安备 21140302000109号

版权所有: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备案序号:辽ICP备16017484号  联系电话:0429-12329

主办单位: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总量: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