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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公积金〔2022〕14号 关于市直预算单位公积金基数计算及补缴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2-07-04 09:45:00  浏览次数:

  关于市直预算单位公积金基数计算

  及补缴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直预算单位: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自2021年起市直各预算单位将绩

  效奖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各市直预算单位可以进

  行补缴,并调整2022年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

  缴存基数及补缴相关事项明确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2021年绩效奖金补缴公积金金额计算方法

  公积金补缴金额(单位部分)=2021年个人绩效奖金总

  额×12%

  公积金补缴金额(个人部分)=2021年个人绩效奖金总额×12%

  二、2022年1-7月绩效奖金补缴公积金计算方法

  公积金补缴金额(单位部分)=2022年1-7月基础绩效奖金总额×12%

  公积金补缴金额(个人部分)=2022年1-7月基础绩效奖金总额×12%

  三、2022年个人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方法

  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应发工资总额-月独生子女费-月取暖费+(13月工资÷12)

  四、基数调整及补缴

  (一)各市直预算单位依照第一、二项所列公式计算补

  缴金额,并进行补缴,单位部分为必缴,个人部分采取自愿。

  (二)各市直预算单位于2022年8月依据第三项所列

  计算方法,统一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本次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至2023年6月30日前不再调整。

  (三)各市直预算单位自2023年开始,每年7月1日

  以后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重新核定调整一次,基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缴存基数=(上一公积金年度12个月应发工资总额)

  五、年度考核绩效奖补缴公积金

  每年的年度考核绩效奖待发放后各市直预算单位自行进行计算,并提交补缴申请进行补缴。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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