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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公积金发〔2023〕2号 关于废止《关于下发公积金阶段性 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023-03-10 16:30:19  浏览次数:

  葫公积金发〔2023〕2号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废止《关于下发公积金阶段性 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经中心研究,决定对《关于下发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葫公积金发〔2023〕1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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