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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公积金发[2022] 8号关于市直预算单位公积金基数计算及补缴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2-08-15 19:23:11  浏览次数:

  各市直预算单位:

  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工资组成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起市直各预算单位将绩效奖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各市直预算单位可以进行补缴,并调整2022年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基数,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补缴2021年基础绩效奖金公积金。

  二、按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2022年6月29日印发的《关于市直预算单位公积金基数计算及补缴相关事项的通知》 (葫公积金〔2022〕14号)予以废止。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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