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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公积金发〔2023〕10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数据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3-07-25 15:06:47  浏览次数:

  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及开展对原始数据进行数据治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及《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心研究决定,开展数据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治理范围

  2023年6月30日前在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含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单位)。

  二、数据治理内容

  (一)核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核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基本信息;

  (三)核对缴存单位是否存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违规行为。

  三、相关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数据治理工作是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职工业务办理便捷度的重要途径,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做到及时报送,确保填报数据完整、准确。同时报送数据因涉及单位及个人信息,责任人要做好信息相关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不丢失、外泄。

  (二)各缴存单位应认真核对、补充和更正单位以及职工个人的有关信息,对数据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尽快更新或整改。如存在多个正常缴存账户、非法定年龄缴存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清理;如存在未缴、漏缴、欠缴等情况,应及时报中心审批并办理补缴;如存在长期封存未销户的职工账户,应及时联系职工办理账户清理手续,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提供数据资料。数据核对未通过或不及时更新、整改的单位,中心将暂停单位及职工的各项公积金业务办理。

  (三)各缴存单位请于2023年8月10日前完成住房公积金数据治理申报工作。

  (四)各缴存单位向所在区办事处申报数据,数据治理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中心筹资科及办事处联系(联系电话:筹资科3113957;市本级大厅3115683 ;兴城办事处5881008;绥中办事处6131856 ;建昌办事处7122239;连山办事处2126739;南票办事处4192455)。

  附件:1.材料统计表

  2.填表说明

  3.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4.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版)

  5.职工个人信息登记表

  6.信息保密承诺书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印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印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职工信息变更审核表.xls 附件6.docx 附件3、4、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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