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转换

葫公积金发〔2023〕11号 关于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的通知

2023-10-10 15:58:19  浏览次数:

  葫公积金发〔2023〕11号

  关于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驻外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2022〕26号)及省住建厅《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实际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租房提取政策进行优化,对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对《办法》中第五条第九款“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为每月1000元,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0元。”调整为“租住商品住房,普通家庭全年累计提取额不超过12000元;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租房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最大提取频次不超过12次”。

  二是对《办法》中第五条第九款第1项中增加“多子女家庭的,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公网安备 21140302000109号

版权所有: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备案序号:辽ICP备16017484号  联系电话:0429-12329

主办单位: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总量: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