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转换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2022-02-28 13:29:46  浏览次数:

  1.筹资科(0429-3113957)

  负责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法规,制定细则和办法。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稽查和行政执法检查,指导和协调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按规定缴交。

  2.个人信贷科(0429-3111043)

  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办法,编制和执行个人贷款计划,负责新开发楼盘的准入,指导县(市)区办事处的业务工作。

  3.支取科(0429-3113043)

  负责市直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工作。

  4.综合科(0429-3115683)

  负责执行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负责协调进驻大厅的相关部门、科室联合办公;负责市本级公积金业务的咨询解答工作;负责市本级公积金个人贷款及贷后管理业务的受理、录入、确认;负责市本级公积金个人支取业务的受理、录入、确认及个人信息查询等;负责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异地转移接续、账户合并等业务;负责市本级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料的整理、提交、转移等工作。

  5.稽核科(0429-3111713)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信贷、支取等内部稽核工作。

  6.档案科(0429-3120508)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等工作。

  7.系统维护科(0429-3113903)

  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系统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负责数据信息的备份存档等工作;负责办事处住房公积金联合归集系统工程安装、维护、安全运转工作。

  8.客服科(0429-3114036)

  负责宣传公积金的政策和条例;负责12329客户服务热线和通过网站提出的投诉、建议、咨询服务;负责网上业务办理。

  9.驻外办事处

  负责执行市中心统一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公积金归集操作、催交、支取、核算、个贷、资产保全;接受市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有关科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连山办事处(0429-2126739)

  (2)龙港办事处(0429-3156633)

  (3)兴城办事处(0429-5154368)

  (4)绥中办事处(0429-6131856)

  (5)建昌办事处(0429-7122239)

  (6)南票办事处(0429-4192345)


辽公网安备 21140302000109号

版权所有: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备案序号:辽ICP备16017484号  联系电话:0429-12329

主办单位: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总量: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