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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2024-03-27 10:46:10  浏览次数:

 

  1.办公室(0429-3113973)

  负责中心及各办事处的政务工作、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办文办会、决策督查、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营商环境建设、信息调研、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中心的法律事务;负责中心工会及妇委会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务人事科(0429-3117236)

  负责中心的组织职能、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干部管理工作和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中心员工的劳资管理、考勤、各种保险的申报工作;负责中心党建和共青团的工作;负责对下属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工作;负责牵头中心纪检和巡察工作;负责综合考评和绩效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计划财务科(0429-3114035)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使用、调度、结息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进行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中心机关财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信贷科(0429-3111043)

  负责制定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含“期转现”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导、政策调研与监督工作;负责新建房产开发项目准入的调查与审核;负责与委托银行、担保公司、评估公司等合作单位的业务协调与监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筹资提取科(0429-3113957)

  负责拟定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各单位缴交公积金情况进行稽查和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指导、政策调研与监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信息科(0429-3149423)

  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及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对各办事机构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数据安全维护及数据库备份和管理工作;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征信管理工作;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号、网厅、APP管理;负责12329服务热线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安可替代工程相关工作;负责受理、反馈客户咨询、投诉和建议工作;负责为中心重要活动、会议提供信息技术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稽核法规科(0429-3120433)

  负责组织拟订业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办法,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内部稽核检查;参与风险管理、业务流程设计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等工作;牵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的拟定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资产保全科(0429-3117030)

  负责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管理政策的起草、制定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公积金逾期贷款的清欠、催收和诉讼及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负责公积金贷款逾期风险预测与分析,提出风险预警和逾期贷款风险防控建议工作;负责对个人公积金贷款的资产保全工作;负责同司法部门的业务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集中审核科(0429-3113957)

  负责制定与完善集中审核操作规程、服务标准与规范;负责按规定流程集中审核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负责按规定标准与规范提供住房公积金集中审核服务;参与集中审核相关业务系统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分支机构

  (1)直属办事处(0429-3115683)

  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操作规范(含“期转现”工作);负责对归集、提取、贷款业务的受理和复核二级审批工作;负责跨省通办业务;负责业务档案资料的整理、提交和转移工作;与市相关科室共同负责新建房产开发项目准入的调查与审核;负责文明窗口创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连山办事处(0429-2126739)

  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下,负责执行市中心统一规章制度、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操作规范;负责辖区内公积金归集、催缴、提取、核算、资产保全等工作;负责对归集、提取业务的受理和复核的二级审批工作;负责业务档案资料的整理、提交和转移工作;接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科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辖区办事处文明窗口创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兴城办事处(0429-5154368)

  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下,负责执行市中心统一规章制度、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操作规范(含“期转现”工作);负责辖区内公积金归集、催缴、提取、核算、贷款、资产保全等工作;负责对归集、提取、贷款业务的受理和复核二级审批工作;负责业务档案资料的整理、提交和转移工作;负责辖区内跨省通办业务;与市相关科室共同负责新建房产开发项目准入的调查与审核;接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科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辖区办事处文明窗口创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绥中办事处(0429-6131856)

  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下,负责执行市中心统一规章制度、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操作规范(含“期转现”工作);负责辖区内公积金归集、催缴、提取、核算、贷款、资产保全等工作;负责对归集、提取、贷款业务的受理和复核二级审批工作;负责业务档案资料的整理、提交和转移工作;负责辖区内跨省通办业务;与市相关科室共同负责新建房产开发项目准入的调查与审核;接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科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辖区办事处文明窗口创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建昌办事处(0429-7122239)

  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下,负责执行市中心统一规章制度、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操作规范(含“期转现”工作);负责辖区内公积金归集、催缴、提取、核算、贷款、资产保全等工作;负责对归集、提取、贷款业务的受理和复核二级审批工作;负责业务档案资料的整理、提交和转移工作;负责辖区内跨省通办业务;与市相关科室共同负责新建房产开发项目准入的调查与审核;接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科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辖区办事处文明窗口创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南票办事处(0429-4192345)

  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下,负责执行市中心统一规章制度、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操作规范;负责辖区内公积金归集、催缴、提取、核算、资产保全等工作;负责对归集、提取业务的受理和复核二级审批工作;负责业务档案资料的整理、提交和转移工作;与市相关科室共同负责新建房产开发项目准入的调查与审核;接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科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辖区办事处文明窗口创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章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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