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
2021-01-29 10:25:44 浏览次数: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机构名称: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1-2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9-12329
传真号码:0429-3115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