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事项名称 | 葫芦岛市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葫芦岛市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缴存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自愿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三)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 (四)在本市近三年连续正常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五)个体工商户在本市为正常营业的; (六)个人信用良好。 |
办理材料 | (一)本人身份证件; (二)户口簿或居住证; (三)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四)个人征信报告; (五)本人名下建设银行银行卡。 |
办理地点 |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大街31-2号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港办事处:葫芦岛市龙港区文翠路3-B-M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山办事处: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20号农业银行连山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城办事处:兴城市兴海北街75号葫芦岛市农商银行兴城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票办事处:葫芦岛市南票区南海街2号农业银行南票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绥中办事处:葫芦岛市绥中县绥中镇中央路1段21号农业银行绥中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昌办事处: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2段8号农业银行建昌支行 |
办理机构 |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间 | 周一—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
联系电话 | 0429-12329 |
办理流程 | 柜台办理:柜员受理申报材料后提交后台复核,通过审批,办理完成;柜员受理申报材料后提交后台复核,未通过审批,告知原因,退回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