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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3-04-23 11:24:34  浏览次数:
葫芦岛市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事项名称葫芦岛市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葫芦岛市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暂行)》
申请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缴存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自愿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三)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
(四)在本市近三年连续正常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五)个体工商户在本市为正常营业的或持有有效期内的执业资格证书;
(六)个人信用良好。
办理材料(一)本人身份证件;
(二)户口簿或居住证;
(三)有效期内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四)个人征信报告;
(五)本人名下建设银行银行卡。
办理地点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大街31-2号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山办事处: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20号农业银行连山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城办事处:兴城市兴海北街75号葫芦岛市农商银行兴城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票办事处:葫芦岛市南票区南海街2号农业银行南票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绥中办事处:葫芦岛市绥中县绥中镇中央路1段21号农业银行绥中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昌办事处: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2段8号农业银行建昌支行
办理机构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联系电话0429-12329
办理流程柜台办理:柜员受理申报材料后提交后台复核,通过审批,办理完成;柜员受理申报材料后提交后台复核,未通过审批,告知原因,退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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