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3-04-23 11:24:34 浏览次数:
葫芦岛市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 |
事项名称 | 葫芦岛市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葫芦岛市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暂行)》 |
申请条件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缴存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自愿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
(一)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二)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 |
(三)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 | |
(四)在本市近三年连续正常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 |
(五)个体工商户在本市为正常营业的或持有有效期内的执业资格证书; | |
(六)个人信用良好。 | |
办理材料 | (一)本人身份证件; |
(二)户口簿或居住证; | |
(三)有效期内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 |
(四)个人征信报告; | |
(五)本人名下建设银行银行卡。 | |
办理地点 |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大街31-2号 |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山办事处: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20号农业银行连山支行 | |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城办事处:兴城市兴海北街75号葫芦岛市农商银行兴城支行 | |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票办事处:葫芦岛市南票区南海街2号农业银行南票支行 | |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绥中办事处:葫芦岛市绥中县绥中镇中央路1段21号农业银行绥中支行 | |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昌办事处: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2段8号农业银行建昌支行 | |
办理机构 |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间 | 周一—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
联系电话 | 0429-12329 |
办理流程 | 柜台办理:柜员受理申报材料后提交后台复核,通过审批,办理完成;柜员受理申报材料后提交后台复核,未通过审批,告知原因,退回申请。 |